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以全面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打非治违”,全面固牢底板、补齐短板,采取有力措施全面防范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事故,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15条硬措施,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推动66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见效。
(一)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 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南京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
2.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良性互动,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4.是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常态化强化巡察督查,持续查找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5.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6.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党委书记向上级党委年度述职报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7.是否制定各级党委常委会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8.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是否制定细化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9.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主动协调跨地区、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0.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否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1.是否持续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作,确保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按要求配备到位;是否按照省委编办、市委编办关于加强安委办工作力量配备的要求,推动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委办参照执行。
12.是否建立完善安委会、专委会工作规则,及时调整安委会、专委会组成,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城市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13.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方面
14.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15.是否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
16.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7.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建立专业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及时研究推动解决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
18.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权力事项开展评估。
19.是否落实警示提示、约谈督办及述职报告、履职报告等制度,对部门、板块提出性针对性措施,每月不少于4条(次),强化市区联动督导,约谈警示事故多发地区和部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
20.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典型事故和有影响事故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制度,严肃追责问责。
21.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是否制定出台交通、火灾和建设施工地下管网外破等典型事故从严延伸调查处理规定,以及事故涉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移送追责规定,从严追责问责。
23.是否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必勘制度,辖区及行业领域发生亡人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时,领导干部必须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24.是否及时组织较大及有影响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方面
25.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26.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存在“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的现象;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27.是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全面落实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针对性管控措施。
28.是否持续深入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深入组织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20条的集中学习宣贯,不断提高企业人员守法意识、责任意识。
29.是否用好“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的曝光力度,适时通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30.是否深入摸排列出本辖区、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严密防控、限期整改;是否按规定定期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推动协调解决。
31.是否严格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行为。
32.是否按照“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两个集中整治,全力推进12个方面37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33.是否对所属辖区、行业领域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全面辨识评估,编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建立风险清单,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防控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实施现场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应急处置措施,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常态化、信息化精准防控措施。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方面
34.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
35.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36.是否按职责分工有序实施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含安全生产)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7.是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并严格安全许可条件;是否按序时进度推进化工园区(集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
38.是否落实危化品“禁限控”目录,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方面
39.是否组织开展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梳理查找、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40.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违法违规责任。
41.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
42.是否围绕非煤矿山用工队伍、危化大修队伍管理等,加大查处力度,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的企业。
(九)切实加强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面
4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44.各有关部门是否对违法用工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企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5.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方面
46.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超载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查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47.是否建立健全刑事司法、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厉打击违章冒险作业、关闭破坏安全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拒不限期整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48. 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危及公众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是否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
49.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查处“猫鼠一家”等腐败行为。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方面
50.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1.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市区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
52.各有关部门执法中是否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53.对关停的非煤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措施。
54.是否推广应用“金陵安全联检系统”,建立完善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执法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以高质量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方面
55.市区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
56.是否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
57.是否推动街道安全监管和消防特勤力量融合、试点消防委托执法,推动制定出台办案指引,探索建立公安机关安全生产专门执法力量,提升公共领域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58.是否按要求在市级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各区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方面
59.是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不断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60.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方面
61.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2.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
63.是否将瞒报、谎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64.是否专题研究、动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65.是否加强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各类防疫场所建筑质量、消防、电气安全管理,助力企业、小型场所(单位)疫情排查工作,开展员工健康监测;是否主动科学安排疫情防控条件下特种岗位考试,保证关键岗位人员齐全等。
66.是否能够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