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紧盯安全生产三项责任,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突出“两个集中”治理,狠抓“四大措施”落实,通过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三年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为全市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层层压实安全检查责任,统筹抓好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园区)要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市安委办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成立10个综合督导检查组(分组安排详见附件3),全过程跟踪掌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检查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对照检查表,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指导大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
1. 油气输送管道、电力(海上风电项目运维)、粮食加工、仓储安全大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2. 校园和校车安全大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3. 船舶修造、民爆以及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4. 寺庙等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民宗局牵头负责;
5. 道路交通、群租房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安全大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6. 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7. 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8. 危废固废安全大检查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9. 建筑施工和既有房屋安全大检查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10. 城镇燃气(含加气站)、城市地下管网、市政工程安全大检查由市市政和园林局牵头负责;
11. 户外广告安全大检查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12. 机场航空、内河水上交通、港口、码头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3. 水利(含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14. 渔业和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领域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5. 经济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大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16. 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博馆等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
17. 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18.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出租厂房安全大检查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19.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0. 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大检查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21. 长江南通段和海上交通、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安全大检查由南通海事局牵头负责;
22. 国有出资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23.供销系统安全大检查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24.雷电灾害防御安全大检查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
(四)各类企业单位要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