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29 15:56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化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督导巡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省50条重点事项,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党委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各级党委是否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坚持党的领导要求。

4.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制定党委常委会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5.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常委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开展考核评价,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内容。

7.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8.是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9.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全会工作报告重要内容。

10.是否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11.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开展评估工作。

12.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靠前协调,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13.是否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14.推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是否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党委督查督办内容。

15.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6.各级政府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7.各级政府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18.各级政府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相衔接。

19.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是否制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将履责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和述职内容。

20.各级政府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

21.各级政府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将所需要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22.各级政府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

23.各级政府是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24.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景区等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25.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和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26.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27.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根据分工,加强对专委会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8.各地是否持续推进市、县安委办实体化运作,确保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按要求配备到位。

29.是否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加强安委办工作力量配备的要求,推动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委办参照执行,确保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按要求配备到位。

30.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1.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32.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3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4.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35.是否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6.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37.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8.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9.是否及时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40.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1.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42.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3.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4.高危行业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45.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46.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47.企业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

48.企业是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49.企业是否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

50.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51.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制度,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2.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

53.企业是否对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按规定审批,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

54.是否认真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55.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56.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企业,是否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5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企业,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58.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59.企业是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

60.是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61.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62.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手段逃避安全责任的现象。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3.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落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推动43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64.是否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冶金工贸、渔业船舶、文化旅游、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65.是否突出“五一”“中秋”“国庆”、高温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66.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改责任人等并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

67.是否将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送市县(区)安委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并督促相关单位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及时销号。

68.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69.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

70.是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并严格安全许可条件;是否按序时进度推进化工园区(集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

71.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准入门槛。

72.是否存在以普通项目名义立项高危项目,化妆出镜逃避监管的企业和项目。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73.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74.是否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且不符规定的资质方责任。

75.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

(九)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7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77.各有关部门是否对违法用工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企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78.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79.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80.是否持续开展“小化工”“小散污”等企业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81.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查处“猫鼠一家”等腐败行为。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82.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时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3.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市县(区)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

84.各有关部门执法中是否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85.对关停的非煤矿山、非法“小化工”“小散污”等企业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措施。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86.市县(区)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

87.是否按要求在市级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各县(区)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建设。

88.是否加强专业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

89.是否及时曝光执法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90.是否加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十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

91.是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瞒报、监管失职、违法生产等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不断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92.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93.是否从严查处对举报人、“吹哨人”打击报复的典型案例,并及时曝光。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94.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5.是否将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在必要时提级调查。

96.是否将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7.各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98.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99.是否加强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各类防疫场所建筑施工质量、消防、电气安全管理。

100.是否组织分析研判辖区(行业)内企业在疫情防控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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