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机整机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29 15:40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现拟对全省民机整机制造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各级民机整机制造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地方各级工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落实监管部门和人员配备;是否建立行业监管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是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存在安全监管“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会同执法部门综合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实施联合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上报、没有瞒报谎报;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违法问题。

(二)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是否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安全防控责任、基础管理责任和应急处置责任;发现问题是否严格落实及时如实上报制度,没有瞒报谎报。

(三)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四)检查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措施办法;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落实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企业停产期间是否严格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存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突击生产、超负荷生产的现象;涉及危险工艺工段是否由持证上岗人员操作,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企业是否按程序报批并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存在高危作业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企业在分包转包中是否存在一分(转)了之、缺乏监管等情况。

(五)检查企业燃气、消防设施及既有建筑风险等情况。主要检查燃气设施设备和管道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泄露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因防控要求关闭的,是否能确保发生火情时能第一时间打开;是否有老旧厂房存在建筑风险的问题,是否有租赁厂房存在风险隐患问题,发现既有建筑风险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并整改到位等。

(六)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主要检查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企业内部高危工作岗位员工换岗工作前,是否进行了操作培训和专门风险提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是否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并接受专门培训;企业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与评估。

(七)检查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企业是否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服从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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