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民航专项检查方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订民航江苏监管局安全大检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围绕“3.21”事故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和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民航局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民航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严格监管执法、精准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航空出行顺畅有序,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是否自觉统筹发展和安全,承担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是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主持党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是否在工作中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是否正确认识安全工作的“五个属性”;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党委会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按规定及时修订辖区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是否对企事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工作开展指导,对落实应急预案备案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安委会机制是否有效、高效运转等。
(三)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是否完成监察计划;是否对辖区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心中有数,有力推动辖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问题隐患动态清零;是否落实通航企业异地运行共管机制等。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是否依法依规追究典型不安全事件的领导责任;是否按照《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履职反思、监管自查、监管问责和减免责等。全面检查是否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贯工作;领导干部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及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五)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满足民航相关岗位任职的安全培训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推进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保证本单位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组织制定、及时修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是否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信息等。
(六)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生产运行单位是否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依托 SMS 风险管理和法定自查工具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是否及时评估重大风险并采取缓解措施;是否对隐患进行清单管理,明确动态清零要求。自查是否按大检查要求对局方发现的隐患重点跟踪;是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并报备,协调有关各方综合治理,穷尽管理手段推动整改,切实管控风险;是否对SMS审核、法定自查发现问题按层级监督整改;是否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相关单位和部门是否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对安全有关事项进行评估;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降低标准的情况等。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委外单位等关联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专业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央企国企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十)严打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是否协助军方、地方有关部门对无线电干扰、非法飞行等进行有效治理;是否对违法违规运输危险物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否严厉查处责任原因空防安全事件;是否严厉查处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 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屡禁不改的问题;是否通过通报上级主管部门等手段加大警示力度等。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是否做到“六个起来”;是否明确重点监管单位;是否针对典型事件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监督检查;是否真正落实进驻式监管;是否存在形式主义、选择性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十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自查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是否开展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和专业执法装备配备。
(十三)安全隐患报告及奖励情况。督查辖区单位从业人员是否依法履行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接报的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是否及时予以处理;是否对安全隐患的报告有奖励制度。自查是否严格执行《民航行政机关航空安全举报信息管理办法》;是否依法受理安全举报,并保护举报人信息;是否对实名举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予以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十四)瞒报谎报迟报事件信息行为查处情况。全面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自查是否对瞒报、谎报、迟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严肃问责。
(十五)统筹做好发展、防疫和安全工作情况。全面检查是否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安全和疫情防控的关系;是否对飞行、机务、运控、空管、乘务、安保等专业岗位人员采取纾解压力、保持能力等措施;是否对员工开展关心关爱活动。自查是否对经营困难的民航企业及时出手,加强重点监管,确保专业队伍稳定和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