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22-00009 分        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 2022-01-28
标        题 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1年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
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
文        号 苏应急函〔2022〕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公布2021年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点遴选结果
时        效
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1年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
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7 15:57 信息来源:人事教育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22〕1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应急〔2021〕21号)和《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本科高校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1〕184号)精神,在学校自主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和联合审核,立项建设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点7个,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建设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是引导高校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办学,推动部分高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加强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提高应急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获立项支持的高校应主动对标应急管理学院建设指标,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学院建设。各高校要坚持产出导向,优化“1+X”应急管理专业体系,建设期内积极开展应急管理人才需求调研,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新增1个以上主修专业,持续扩大应急管理人才培养规模,积极配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各高校与共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围绕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技开发、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形成“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助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2022至2024年),实行年度评估、终期验收等制度。建设期满后,将对照建设申报书和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经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将协同地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建设高校,成立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及运行的科学指导与支持。省财政根据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和考核验收情况,分年度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各高校应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应急管理学院建设,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以保障应急管理学院的正常运行。

获立项支持的高校应高度重视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方案,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建设成效,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021年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点遴选结果.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8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