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意见征集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2-12-30 16:09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于2022年11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的意见和建议。截止2022年12月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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