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
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7 16:44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21〕218号 

各设区市应急局、司法局、总工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应急管理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应急函〔202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应急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竞赛参赛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处室专人负责,周密策划实施,精心制订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竞赛保障经费。要紧密结合全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全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知识,扩大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的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创新发展,促进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推进依法应急能力提升。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参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总工会的沟通协调,发挥安委会办公室、法宣办平台作用,借助政务微信、微博、抖音号,通过“报、网、端、微、屏”等新媒体平台,宣传竞赛组织形式及时间安排,介绍集训营、实战营、总决赛竞赛规则,告知线上答题竞赛模式,准确扫描二维码参加答题,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自救互救等法律知识和应急技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提高全民应急法治安全素养。

三、建立督导机制,确保活动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将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应急管理普法活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亮点措施,抓好典型宣传,促进信息共享,加强引领引导。竞赛期间,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

请各设区市应急局9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联络员和宣传报道员名单汇总后,一并报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宣传报道联系人:范欣瑜,025-85401206(带传真);电子邮箱:yxzlzzs@126.com。

各部门活动联系人:

省应急厅:张  晔、蔡梦丽,025-83332382、83332389;

省司法厅:雷纳君,025-83591311;

省总工会:王  瑜、郑健俊,025-83536245、83536293。

附件: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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