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21-00047 | 分 类 | 冶金工贸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省应急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 | 发文日期 | 2021-07-23 |
标 题 | 关于切实加强企业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安办〔2021〕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企业火灾防范工作 | ||
时 效 |
苏安办〔2021〕31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7月份以来,我省接连发生了“7·2”苏州工业园区天佑电气公司火灾、“7·5”镇江新区华科电镀园火灾、“7·6”淮安市淮安区淮鑫棉纺织有限公司火灾、“7·7”镇江丹阳市骏成工具有限公司火灾、“7·19”苏州晞博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火灾等一系列事故。频发的企业火灾暴露出部分地区和部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网络不健全等问题,也给安全防范工作敲响了警钟。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专门作出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企业火灾防范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火灾特点,各地要深入分析研判,找准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发动企业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针对问题开展整治。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等企业集聚区要组织对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企业逐家排查。发改、工信、应急、国资、住建、科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企业开展排查和项目源头把关,特别是检查生产工艺是否科学合理、设备设施维护是否到位、作业施工是否规范。要建立完善的“全链条”火灾防范体系,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要突出抓好违法建筑集中清理,理清企业消防验收手续办理现状,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的企业要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企业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占堵等问题。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按照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企业整改。
二、加强监管执法,惩戒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必要时采取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措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提升守法意识。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举措,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关停一批安全隐患久拖不改、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及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形成有力震慑。对不落实法定责任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范围,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落实主体责任,夯实防控基础。要持续深入狠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全员责任制,防止出现断层、死角和盲区。要全面辨识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安全风险,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对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做好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厂房使用性质,导致火灾风险增加;车间、仓库不得与宿舍设置在同一幢建筑物内,车间、仓库应与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企业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厂房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不能一租了之,不闻不问;对有外包外委作业的企业,要将外包外委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企业一体化管理。大力推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流程。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等实用消防设施,强化技术防范,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强化企业自防自救能力,督促企业按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合理安排人员编组,落实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并实施处置,做到初期火灾打早灭小。
四、提升应急准备,高效处置事故。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对照国家队、主力军定位,严格执勤备战,加强器材装备维护保养,组织对企业开展“六熟悉”工作,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熟悉辖区主要灾害事故类型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各地要针对当地火灾形势,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远程供水泵组、消防机器人、消防无人机等高新装备配备,要加强乡镇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及派出所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与消防救援国家队的联勤联训,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置火灾事故。要针对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公安、交通、卫健、民政、消防等部门联动机制,特别是119与120联动机制,明确紧急情况下大型机械设备、灭火药剂、医疗及餐饮保障的调运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五、重视舆论宣传,营造守法氛围。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特别是企业一线火灾风险管控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紧盯夏季高温、台风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综合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宣传栏、电子屏等平台,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和火灾风险提示,宣传普及防灭火知识和应急逃生常识。省应急厅、省消防总队将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定期推送科普常识和各地防控火灾风险、整治火灾隐患的创新做法,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企业,让缺乏安全意识、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置身公众视野,各设区市要坚持每月曝光不少于1起典型案例,要采取制作和观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剖析解读火灾事故原因的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及职工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运用12350全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消防安全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六、完善各项措施,确保落地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企业火灾事故防范工作作为“三年大灶”重要内容,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合力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企业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监管合力,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纳入督查检查内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盯办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