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
目标管理的通知
苏煤安传〔2021〕8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要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等各项瓦斯管理制度,强化瓦斯现场管理,严禁瓦斯空检、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建立健全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监测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可靠、数据准确。
二、强化瓦斯管理监管监察。各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资金投入、治理措施落实和瓦斯超限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监管监察。用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系统,不定期开展远程监察,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传感器数据异常要及时督促煤矿企业整改落实或去煤矿现场核实;强化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瓦斯检查制度落实的现场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煤矿停止生产,从严从重处理。
三、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以煤矿安全大排查为抓手,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重大灾害治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提出的“六严禁、三严格”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整改落实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各监管监察部门要围绕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排查工作要求,通过“解剖式”“零点行动”等监管监察方式,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解决煤矿重点难点问题,全力保障煤矿安全稳定。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