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试点经费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5 10:09 信息来源:减灾处 浏览次数:

3月12日, 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徐州市及铜山区、常州市及金坛区、泰州市及兴化市应急管理局要根据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认真梳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执行情况,总结偏离目标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并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于3月23日前报至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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