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8 10:06 信息来源:减灾处 浏览次数:

2月4日,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省普查办将组织成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统筹协调调度有关工作进度,工作组成员由省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为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方案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实施方案是全省普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人员的调配和工作推进,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部门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任务,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省普查办。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