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综合司关于排查煤矿井下使用非矿用
阻燃输送带安全隐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8 15:38 信息来源:安全监察处 浏览次数:

苏煤安传〔2021〕6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排查煤矿井下使用非矿用阻燃输送带安全隐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要深刻汲取重庆能投清新能源公司松藻煤矿“9.27”皮带着火事故教训,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对井下所有带式输送机安全状况和阻燃性能开展自查自纠,对带式输送机皮带磨损情况、托辊完好情况、各种保护运行情况及皮带阻燃性能开展重点自查,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各煤矿企业在所属煤矿开展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二、强化带式输送机检查,严格监管监察执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将带式输送机运行情况和阻燃性能作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井下在用带式输送机是否满足《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MT668-2008)等行业标准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根据煤矿自查情况分类处理,对煤矿自查发现并积极整改的问题隐患,可不处罚;对煤矿自查未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止带式输送机运行,依法依规给予上限处罚。

请各单位于3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及输送带隐患排查情况明细表(《通知》附件2)汇总反馈至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东辉,025-83332430;电子邮箱:177688022@qq.com。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排查煤矿井下使用非阻燃输送带安全隐患的通知 (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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