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
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
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09:29
信息来源: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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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应急函〔2021〕237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南京海关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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