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20-00077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日期 | 2020-08-27 |
标 题 |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遴选、培育 省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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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应急办〔2020〕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遴选、培育6所省级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 | ||
时 效 |
省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的通知
苏应急办〔2020〕9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文)和《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等文件精神,计划遴选、培育6所省级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技工,下同)院校,对全省安全师资队伍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论述,坚持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为导向,以提高培训质量为目标,全面落实《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模式,鼓励推动职业院校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安全生产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融合。
二、建设目标
依托全省现有职业院校,在全省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或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遴选和培育6所师资水平一流、实训功能完备、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行业特色鲜明的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有效提升安全培训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能力。
三、建设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设置承担综合管理、策划、培训教学、教研、档案、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的内设机构;
2.教学和实训场所面积能够满足所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学、实训需要。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同时满足不少于100人以上培训需求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
3.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网站或网页,建有远程安全培训网络平台和信息管理平台,能实现网上交互式学习。
(二)教学管理
1.具有与所承担的行业领域安全培训需求相适应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专业领域或作业类别等方面的授课需要;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学时,教学培训大纲合理,理论和实操教学形式新颖,能够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主动融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三)实训条件
1.培训教室
(1)培训教室数量和面积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需要,每间教室桌椅摆放合理、完好无损,每学员不少于1.5平方米;
(2)与同期最大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研讨教室不少于4个;
(3)每个教室应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并满足视听效果的要求;
(4)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好。
2.实训条件
(1)实训设备。
①实训设备设施配置合理,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能够体现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岗位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实训设备设施能够通过现场操作、智能化、虚拟仿真等途径全过程、全方位展现高危行业企业岗位生产流程,使从业人员通过实际培训实现提升岗位安全技能、熟悉岗位操作规程、排查处理岗位风险隐患,掌握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
③实训设备设施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部分设备达到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建有与所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2)场地设施条件及辅助设施要求。
①实训场所有完善的配套辅助场地,通风、照明等基础条件满足实训要求,无安全隐患;
②实训场景与现代企业生产场景相接近,场地设施布局要与企业生产工作流程和岗位特点相对接,有专业技术发展历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功能介绍、典型产品介绍等环境布置,满足实训教学要求;
③实训教学场所应建成数字化教学环境和与实训内容相配套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可以开展信息化实训教学;
④有独立的培训用计算机房,每个计算机房配备的计算机不少于50台,可上互联网;
⑤有独立的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培训图书室,安全类的期刊、图书、报纸、电子刊物以及音像资料的种类不少于100种,且能及时更新;
⑥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或多媒体技术,建有与所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展览展示。
(四)后勤保障
(1)有满足不少于100人的同期最大培训规模住宿需要的标准房间,生活设施齐全;
(2)能满足不少于100人的同期最大培训规模就餐需要,且清洁、卫生、安全;
(3)教学及生活场所清洁、安全,绿化较好,能就近就医,交通便利,安全保卫有保障。
四、申报程序
按照单位申请、市局推荐、省厅确认、组织验收的程序,对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进行确认并授牌。
1.单位申请。2020年9月15日前,拟创建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的单位,自愿向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创建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申报表;
(2)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内设机构及人员(包括内设机构名称、工作职责、机构负责人以及人员组成等);
(3)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名单及其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4)现有的安全培训设备设施配备清单以及拟配置的实训实操设备计划;
(5)安全生产培训场所建设方案或平面布置图;
(6)所创建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的实施方案或计划。
2.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推荐。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辖区内示范职业院校申报的情况,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的实际,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向省应急管理厅推荐。
3.省应急管理厅确认。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布局,对现有的,符合我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实际需要的职业院校进行遴选创建,对需要扶持建设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职业院校进行培育创建,并按照先拨后建的原则,给予补贴,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纳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平台。
4.组织验收。2021年下半年,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相关部门和所在地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对遴选和培育的示范职业院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应急管理厅授予“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牌匾。
五、有关要求
1.突出示范引领。安全生产示范职业院校要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围绕“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或装备制造”等其中一个高危行业进行创建,以开展所创建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为主,其他安全生产培训为辅,创建要突出行业特色,体现行业先进性,真正发挥职业院校的示范引领性。
2.加强激励指导。各地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的指导,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安全生产示范职业院校多途径、多方式培养高危行业企业高技能产业工人、高层次安全管理人员和高素质从业人才,为全省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3.注重统筹结合。各地区要结合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突出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本地区新兴战略产业、高危重点行业和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区域,推动本地区示范职业院校建设。要把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建设和实训示范基地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做到教学与实训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切实提升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