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8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26 17:27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史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狠抓安全管理环节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由省应急管理厅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办,针对提案提出的三方面建议,省应急厅和工信厅均已开展了相关的工作。

一、  关于建立健全全流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议

(一)强化源头管控。省应急厅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已下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8〕1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32号),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项目设计单位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等内容均是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要点。

(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任分工,省工信厅牵头全省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细化了四大类15条整治重点,列出70项重点检查内容。方案印发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全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推进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各县(市、区)对辖区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培训基础上,组织化工企业对照70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形成企业风险隐患台账。3月下旬开始,各县(市、区)对每一家化工企业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排查复核,各设区市同步开展抽查核实。现已排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13306项,其中重大隐患50项。

二、  关于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标准的建议

(一)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8月,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87号),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2年半的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设计缺陷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2019年6月下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细化诊断治理遵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企业是开展诊断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认真排查诊断隐患问题,对照标准和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隐患的整改。2020年9月底前,经诊断治理核查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或停止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使用,2020年12月底前,经诊断治理核查仍然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企业应关闭退出。

(二)提升危化品企业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为持续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化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下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应急〔2020〕1 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底,集中3年时间,突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实现“三升三减一降低”目标,即提升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减少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数量,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降低生产安全事故。

三、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观念,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的建议

(一)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企业人员岗位、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由省应急管理厅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苏政办发〔2019〕86号),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了规定。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感谢您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吸收、采纳建议,转化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推进化工产业安全整治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实践,扎实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还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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