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四起与外委工程有关
煤矿事故的通报
苏煤安传〔2020〕11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四起与外委工程有关的煤矿事故的通报》(煤安监调查〔2020〕1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将《通报》传达至所属煤矿和参与异地煤矿托管或承包的单位,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要求,通过教育培训、案例警示、普法宣传和对标对表整改,进一步增强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举一反三加强所属及托管煤矿的安全管理,严控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报》精神,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监察措施,严守安全底线,加大执法力度,严防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
二、聚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煤矿企业要聚焦四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认真落实《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江苏省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工作方案》要求,切实降低冲击地压煤矿、采煤工作面开采强度,加快智能化开采建设进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尽快清退劳务派遣工,减少单班下井作业人数,确保持续符合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要求。要加强对异地所属煤矿或托管煤矿的安全管理,配齐机构、人员,经常性开展检查指导,提高异地办矿水平。
三、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全国“两会”正在进行,各煤矿企业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包矿盯守、矿领导下井带班和救护队24小时应急值守等制度;要聚焦灾害治理,雨季“三防”等重点工作,盯紧动火作业、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检修、大件提升运输等关键环节;对不能确保安全的煤矿、采区、作业地点,要坚决停工停产,对患有慢性疾病、频繁“三违”的不放心人员,要调离要害岗位。各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和调度检查,通过 “解剖式”“零点行动”等监管监察方式,持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全力保障煤矿安全稳定。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四起与外委工程有关的煤矿事故的通报(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