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22 16:01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厅政府网站信息管理,明确职责要求,规范发布程序,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中办秘书局、国办秘书局《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信息主要是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务信息、办事指南、便民服务等信息,分为政府信息、新闻信息、互动交流信息、政务服务信息四大类。网站信息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遵循规律、务求实效,力求把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信息报送工作,对本处室和单位产生和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厅新闻宣传处是网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网站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审核、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第五条 厅科技和信息化处、安技中心配合新闻宣传处做好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 厅科技装备处负责与网站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机关各处室是网站的内容保障单位。根据网站相应业务栏目,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并及时做好互动交流信息的回复反馈。

第八条 各直属单位和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应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向省厅网站提供本单位和本地区相关信息。

 

第三章   发布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省厅网站信息来源包括上级部门公开信息,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和网站自行采编信息。

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矿监局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网站发布。

第十条 政府信息主要是指按照发文程序起草签发,并需主动对外公开的工作文件信息。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因特殊原因滞后的,应当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涉及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新闻信息是指反映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举措、重要会议和活动等的动态信息。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矿监局有关规定进行。

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网站提供重要新闻信息。网站联络员要有新闻素养,分管领导要有新闻意识。

网站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采编和发布应急管理相关新闻信息。

厅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活动,要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进行报道,减少对个人的报道和一般性新闻。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

涉及应急管理全局、中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要在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的,承办处室应提出具体栏目设置要求报新闻宣传处审核,并负责专栏的信息保障工作。

如需转载党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省委省政府文件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监局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日报等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江苏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监局政府网站转载。在转载页面上准确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

第十二条 互动交流信息是指省厅与社会公众产生互动、互为呼应的信息,包括意见征集、在线咨询、网上信访等。新闻宣传处应建立网上互动交流信息的接收、处理、转办、督办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对投诉、举报、求助类等需要调查处理的信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舆情,或媒体关注、公众关切的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有关处室和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能,及时在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进行动态处置,妥善回应关切。

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信息主要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和在线查询的信息。网上办事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公开公众需要到省厅办理事项的办事流程,提供各类网上办事的软件、资料、表格等下载服务。

 

第四章   发布程序

第十五条 省厅对拟在网站公开发布的所有信息均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坚持“统一规范、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各处室应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原则上所有信息均通过OA系统审核传递,如条件不允许,应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查表》)报送网站,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查过程和结论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信息产生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审核关,对本处室和单位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信息不得上报。

第十七条 对于政府信息,各处室应在起草正式文件时同时明确是否需要上网发布,并在OA系统办文流程中标注。未经办文流程办理的公示、通知类信息,需主动公开的,通过OA系统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转至网站,由网站工作人员报送办公室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涉及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请与正式文件一同报送。

各处室主动公开的征求意见类文件,将同时在 “通知公告”和“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发布处室应在文件中明确征集方式和截止时间,并于征求意见结束后1个月内,向网站提供意见征集情况反馈,包括征集情况分析以及采纳情况。

第十八条 对于新闻信息,涉及全省应急管理重要决策部署和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应经新闻宣传处初审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副厅级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等信息,应经新闻宣传处审核发布。

第十九条 对于互动交流信息,涉及咨询、建议的,承办处室应在收到办件后4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转网站回复咨询人;无法办理或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说明原因退回网站处理。涉及投诉、举报的,转交办公室按照信访流程办理,办结后将处理结果转交网站回复。

第二十条 互动交流信息、政务服务信息由信息产生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各直属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各单位自行保密审查,并保存好有关审查审批档案资料备查。

审查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涉密;上网信息发布时间是否适宜;信息发布格式和内容表述是否规范等。

审查人员要以领导审核签发的文稿为准,认真校对,信息发布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须注明信息来源、发布部门、发布日期等。文件上传后,信息发布人员要立即上网访问予以确认。

 

第五章   考核问责

第二十一条 机关各处室要健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将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和相关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厅新闻宣传处负责建立网站信息发布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处室信息公开、新闻宣传、互动交流、网上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分析和点评通报。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在网站发布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发布的信息与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改正的;

(四)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五)发布违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  网站维护

第二十四条 厅新闻宣传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公众需求及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矿监局的政策规定,及时对网站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完善,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第二十五条 网站应实行值班读网制度,每天指定1名工作人员监测网站运行、检查网站页面,对发现的错误进行修改或通知修改。加强网站信息的更新管理,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第二十六条 网站负责对信息审查审批档案资料进行接收、登记和归档。

第二十七条 加强网站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处室和单位要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网站工作人员等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八条 网站与各处室和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相关政府网站、重要商业网站、业内新闻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厅新闻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docx

   2.互动交流信息反馈工作流程图.docx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