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
一、行政执法主体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及执法证号码
王关镇(JSZF00000986) 王 刚(JSZF00000996)
柏立金(JSZF00000954) 李正宇(JSZF00000992)
郁盛健(JSZF00001000) 郑园园(JSZF00000991)
乔 勇(JSZF00000968) 戴新云(JSZF00000962)
陈小红(003200062) 于永胜(JSZF00000958)
缪春锋(JSZF00000961) 童培新(JSZF00000963)
高厚深(JSZF00000973) 陈健永(JSZF00000956)
俞卫国(JSZF00000952) 陈 成(JSZF00000980)
王笑恬(JSZF00000987) 孙忠永(JSZF00000976)
顾祥和(JSZF00000988) 于其志(JSZF00000983)
江 健(JSZF00000974) 周小云(JSZF00002332)
张东良(JSZF00000989) 杜建权(JSZF00001001)
刘 静(JSZF00000959)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煤矿除外)并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1.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0.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13.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5.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2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7.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8.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0.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3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3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五、程序
1.现场检查、复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问题处置→整改复查。
2.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
3.行政强制。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