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2020年度深度检查指导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3 16:06 信息来源:危化品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20〕10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厅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年度深度检查指导计划》(附件1)下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检查对象

年度深度检查指导以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或硝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为重点,突出重大安全风险企业。省厅深度检查指导每一个设区市1至2家企业;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深度检查指导企业不少于10家企业,各地按照省、市、县(市、区)检查指导对象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受检企业,原则上涉及硝化企业全覆盖。

二、突出检查重点,细化检查内容

深度检查指导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突出《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企业层面23项专项整治内容,在受检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和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每家企业的特点编制检查表,开展深度检查指导。

三、突出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对深度检查指导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列出隐患清单,经检查组与受检企业双方签字确认,并督促企业按期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其中省厅下发的隐患清单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查整改。各地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按照“一清单一卷宗”建立隐患整改档案。

四、突出举一反三,放大检查效应

各地应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要求,扎实开展本辖区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推动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受检企业以及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深度检查指导反馈会接受警示教育。督促相关企业对检查中暴露出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消除类似隐患问题。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本地《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年度深度检查指导计划表》(附件2)于3月1日前上报省厅,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进展表》(附件3)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分类统计表》(附件4)分别于6月、9月、11月底前上报省厅。省厅深度检查指导计划如遇特殊情况改变,将另行通知。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化工(危化品)企业。

联系人:李正宇,联系电话:025-83336151。

附件:1.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  年度深度检查指导计划

   2.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年度深度检查指导计划表

   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进展表

   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分类统计表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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