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和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15:52 信息来源:安全监察处 浏览次数:

苏煤安传〔2020〕36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江苏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及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结合2021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月上旬。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以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依据,考核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是否少于5个;是否每班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带班领导姓名;是否实行井下交接班;带班下井是否加强对采煤、掘进、通风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是否公示、接受监督。

三、检查方式

1.听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对照考核表(附件2)查阅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

2.对照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内容,查阅相关资料,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省局将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徐州监察分局要灵活采取各种监察方式,确保对辖区煤矿的“全覆盖”监察。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认真总结2020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形成安全生产述职报告,于2021年1月4日前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专项监察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备查。

(三)工作开展前,在徐州监察分局召开预备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开展廉政提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请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对各煤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执法情况表(附件1),于2021年1月4日前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五)徐州监察分局要配合做好专项监察总结工作,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六)全体参加专项监察、考核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联系人:裴云龙  电话:025-83332430 电子信箱:pyl_aj@js.gov.cn

 

附件:1.江苏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表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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