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监局办公室
关于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个层级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9 17:11 信息来源:安全监察处 浏览次数:

苏煤安传〔2020〕33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层级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管理和重大灾害防治等工作,分层级制定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严肃问责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单位和人员。

二、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严格执法。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明确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灾害治理、风险管控、超能力生产等方面“红线”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区队长等关键少数人的履职尽责情况,发现触碰“红线”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煤矿企业。

三、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年底安全。岁末年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保障年底安全生产。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严禁赶产超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冲击地压、水、火、瓦斯等灾害防治和顶板管理、安装拆除等现场管控力度,以及提升运输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实施超前辨识预判、提前预警、远程监管监察、精准现场检查等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风险隐患化解消除在成灾之前。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层级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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