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
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煤安传〔2019〕6号
有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煤矿企业要迅速将《通知》传达至所属煤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严控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通知》要求刚性落实到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中,推进煤矿持续优化提升运输等生产安全系统,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煤矿发生。
二、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提升装置及安全保护系统、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专项检查。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采购管理,摒弃“低价中标”的采购模式,确保矿用机电设备的质量。要严格落实第四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立即淘汰有关机电设备,并加强对在用和备用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要加强“四化”建设,着力引进和推广使用一批先进适用机电设备,提高矿井本质安全程度。要加强运输管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完善斜巷运输“一坡三挡”和“捕车器”等设施,完好使用绞车、皮带运输机等设备,确保各类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要加强“三违”治理,强化大件提升运输、安装拆除等作业安全措施在现场的兑现落实,严防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
三、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聚焦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事故教训,结合全省煤矿2019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发现的问题,徐州监察分局要继续开展采掘头面分类监察、“解剖式”监察和“零点执法行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加强对煤矿的巡查检查,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进煤矿强化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火灾、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防治,夯实安全基层基础,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煤矿较大以上事故。
四、保障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全国两会期间,各煤矿企业要强化风险分析管控和隐患自检自改,严格落实包矿盯守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做好防寒防冻、停产检修、复工复产等工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强化值班值守、驻矿监管、督导调研、明查暗访和动态监管监察,严防死守,全力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