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2 15:45 信息来源:安全监察处 浏览次数:

苏煤安传〔2019〕21号

有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结合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立足“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9年12月。

二、审查内容

全省煤矿2020年开拓布局、生产计划、采掘接续、风险防控、灾害治理、储量管理以及各生产系统状况(见附件)。

三、审查方式

分企业自审、专业初审和集中审查3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审。11月25日前,各煤矿对照审查内容,进行自审,并分专业准备审查资料(含文字、表格、图纸);11月30日前,各煤矿企业组织人员对所属煤矿逐个进行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主要包括审查概况、审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时间表),并将各煤矿的审查资料和审查报告(电子版)报我局。

(二)专业初审。12月10日前,分专业组对各煤矿企业和煤矿上报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集中审查。12月中旬,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并邀请专家对全省煤矿进行集中审查,梳理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煤矿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部署,技术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精心准备汇报材料和审查资料,汇报材料印刷20份,并将主要内容做成PPT。

(二)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近期的执法检查中,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梳理分析今年以来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情况和日常调度掌握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三)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全体执法人员和各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均为初审专业组成员,请各煤矿企业将有关人员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于2019年12月1日前报我局。

(四)集中审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裴云龙,025-83332430

电子信箱:pyl_aj@js.gov.cn

附件:2020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汇报材料(样式).doc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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