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关于2018年
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7-19 10:56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处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8〕51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16〕103号)精神,现将上半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执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全省各级安监机构实际监督检查各类企业42819家,执法立案总数10685件,经济处罚总额3.4亿元。其中:事故立案500件,事前执法立案10185件,事前执法立案数占总立案数的95.3%,事前执法立案数同比上升75.9%;事前处罚金额2.4亿元,占总数的70.6%,同比上升167%;事前处罚5万元以上案件数1866件,占事前处罚案件总数的18.3%,同比上升179%;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件数23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数235家,提请关闭企业29家,媒体曝光违法违规企业1436家。

从各地事前执法情况看,立案数前三位:苏州(2504件)、徐州(1494件)、南通(1395件);处罚金额前三位:苏州(8295万元)、徐州(3659万元)、常州(2248万元);执法立案数占实际执法检查企业数占比前三位:南通(45%)、盐城(40%)、扬州(37%);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的前三位:淮安(154%)、徐州(145%)、盐城(131%);处罚金额数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的前三位:宿迁(266%)、淮安(256%)、盐城(245%);处罚5万元以上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的前三位:宿迁(1800%)、南通(376%)、徐州(339%)。

二、主要特点和成效

上半年,全省各地紧紧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以“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为主线,明确目标,积极谋划,全员发动,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一是及时制定方案。13个设区市都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方案,各地把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均担任“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主要领导基本做到了“活动方案亲自审、宣传发动亲自讲、现场执法带头查”。“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方案也基本做到了“方案实、目标准、质量高”。二是强力部署推进。多数地区召开“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动员会、推进会,通过专题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三是提升执法能力。年初,各地在开展传统岗位练兵的基础上,及早启动了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技能。一季度各地共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24个,培训人员近800人。不少地区还结合“职业卫生执法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开展比武竞赛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上半年各地举办各类比武竞赛活动19场次,为历年来最多。

(二)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从上半年执法数据看,全省事前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案均值、事前处罚5万元以上企业数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升。全省事前执法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75.9%,事前执法处罚金额数达到了去年全年数的90%;徐州、苏州、淮安、盐城、宿迁等地事前处罚金额数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南京、南通、扬州等地上半年事前执法立案数已与去年全年数量持平;全省事前执法案均值已达2.37万元,同比上升40%,常州、苏州案均值已超过3万元;全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数呈下降趋势。

(三)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一是推行全员执法。绝大部分地区树立了监管执法全员化执法办案理念,实施“谁监管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谁立案查处,谁跟踪整改”,有效提高了执法检查效能。二是积极探索委托、派驻等执法方式。南通、苏州、南京、淮安、宿迁等地积极探索和推进委托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开展执法,推动了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上半年,全省已在452个乡镇(街道)实施委托执法,占全省乡镇(街道)总数的35%。徐州市推行执法中队对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的派驻执法,实行中队执法人员与安监办人员“一体化执法检查、一同办理案件”执法方式,有效解决了执法人员资格问题。苏州市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各级安监部门、综合执法局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了案件移交、案件协查、案件办理结果通报机制,有效破解了综合执法与安监执法衔接不畅的难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执法力度不够。尽管上半年全省事前执法立案总数和罚款金额总数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但仍有部分地区提升不明显,严处重罚、重典治违的氛围不浓,不敢动真碰硬,未能真正发挥执法的震慑力。从执法统计看,上半年有3个设区市事前执法处罚金额不足500万元,有2个设区市事前执法处罚金额不足1000万元,其中,少数设区市的事前执法力度与本地区经济总量、工业企业数量、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等极不相称,执法工作仍待加强。抽查中也发现个别地区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偏差,“重监管、轻执法”的思想根深蒂固,没有把通过严格执法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措施不力,力度不大,有的执法信心不足,有的甚至产生畏难情绪。

    (二)部分地区执法精准度不够。尽管各地执法力度明显加大,但一些地区执法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仍然不够;围绕全省部署的四个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办的案件占比不高。少数地区在瞄准本地区已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上集中发力、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不够,造成同类事故短期内重复发生。个别地区针对季节性特点的执法检查施策不够,带有季节性特点的事故预防不及时。少数地区还存在一罚了之,不跟踪整改闭环,存在为执法而执法的现象。

(三)执法办案能力仍需提高。尽管各地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实战训练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但随着执法力度、强度的加大,执法办案人员“查不深、查不准、查不快”问题依然存在。从抽查情况来看,执法程序不合规、执法取证不到位、文书制作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从查处的案件看,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类案件等容易的案件还是偏多,而查处作业现场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等复杂类案件的仍然偏少。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对标找差。各地要对上半年工作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对标找差,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目标要求,重点查“五个上升”实现情况、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项指标在全省排位情况,找短板、明差距。要结合实际,对下半年执法工作做出科学安排,在执法力度、执法质量上加码加力,在改进和提高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上下功夫。

(二)聚焦重点,精准执法。各地要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监管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爆炸危险性化工装置专项执法行动、煤矿和非煤矿山“零点执法行动”、冶金钢铁专项执法行动和粉尘涉爆企业“回头看”执法行动等四个专项执法行动。要针对高温汛期、暑期等安全生产季节性、阶段性的特点,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同时,各地要紧盯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紧盯近年来已发生事故特别是重复发生事故、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行业领域和地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典型违法行为以及存在重大隐患不改的顽固违法行为、明知故犯触碰底线的恶意违法行为等,要进行重点打击,提高执法威慑力。下半年,省安监局将持续开展省市县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查办典型案件。

(三)开展执法监督,促进执法规范有序。执法监督是促进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8〕76号)要求,认真开展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督,力争年内实现全覆盖。下半年,省安监局将对6个设区市安监部门开展综合监督工作,并随机抽查辖区内县(市、区)安监部门执法工作情况。


附件: 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 1月- 6 月)统计表.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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