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18-06-27 14:42 信息来源:统计中心(应急办) 浏览次数:

为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政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办起草了《江苏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约谈的情形、对象、形式、程序和整改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确保约谈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企业落实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措施。

起草过程中,省安委办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积极参考了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主动与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共同研究制定办法,初稿形成后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安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于2018年6月省政府办公会通过并颁布实施。

办法共17条,主要明确了约谈的情形、程序、内容、整改措施的落实等。



相关链接: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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