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8-00105 | 分 类 | 综合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办 | 发文日期 | 2018-04-03 |
标 题 |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安办电〔2018〕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部署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 ||
时 效 |
苏安办电〔2018〕10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人员出行量大,人流、车流、物流骤增,诱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因素增多,加之群众祭扫、祭祀等活动频繁,各类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等人流密集,诱发火灾、拥挤踩踏等不安全因素增多,是事故易发多发期。特别是今年以来部分行业领域事故频发,较大事故呈上升趋势,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守土有责”,周密部署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科学分析研判清明节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及早落实各项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按照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节日期间对通行南京二桥、江阴大桥、苏通大桥的部分货车实施限时错峰出行的公告》要求,有效实施部分货车限时错峰出行政策,积极预防重大交通事故。要科学规划群众祭扫、旅游线路,加大公交运行车辆、班次和车辆调度,确保交通安全畅通。要以“春雷行动”为抓手,严查严打超员超载、客车违规载货、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不按规定线路营运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加强客渡口、渡船、旅游船的安全监管,认真清理、严格取缔“三无”船舶,严防因非法营运发生各类事故。二是过细做好火灾防范工作。要按照森林防火规定和墓地祭扫动火规定,加大森林巡护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持续推进“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集中行动,加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以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农业农村、油气输送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海洋渔业、旅游、民航、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开展爆炸危险性化工装置专项执法行动、煤矿和非煤矿山“零点执法行动”、冶金钢铁专项执法行动、粉尘涉爆企业“回头看”执法行动等四个专项执法行动,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现代通信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