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8 11:03 信息来源:执法监督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8〕76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以下简称执法监督)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执法监督工作是促进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办法》对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执法监督作出了基本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特别在全省各地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数量持续上升的新形势下,加强执法监督尤为重要。各地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并指定一内设机构为执法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执法监督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挑选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监督岗位,为执法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二、切实运用好执法监督的三种方式

《办法》中明确了三种执法监督方式,即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并对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具体实施提出了规范和要求,各地各级要准确运用好三种监督方式,通过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制定日常监督年度计划,加强本部门监管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推动执法行为合法性、规范性。要及时组织专项监督,对有关机关交办、转办、移送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执法事项确保有回应。各设区市在做好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同时,还要重点抓好综合监督,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轮对县(市、区)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督,要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对综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明确整改要求,被检查地区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抓好整改。每年一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将上一年度的执法监督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局执法监督处。

三、有序开展对设区市的综合监督工作

今年省局将对南京、徐州、常州、淮安、盐城、泰州六个设区市安监部门开展综合监督工作,并随机抽查辖区内县(市、区)安监部门执法工作情况。省安监局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监督检查评分表(暂行)》(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2),综合监督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7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省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照评分表进行监督检查。各地的综合监督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评分表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局执法监督处联系,联系人:陈健永,电话:025-83230735。

 

附件:1.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监督检查评分表(暂行).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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