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2017版)》的通知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2017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 16:13
信息来源: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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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17〕11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传达到位。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判定标准》出台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将国家总局通知内容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安监部门和工贸企业。
二、贯彻落实标准。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自主获取《判定标准》,及时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并对照《判定标准》,扎实有效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依法监督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判定标准》作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作为工贸行业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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