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办〔2017〕44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2017年以来,我省共发生化工事故19起,造成18人死亡,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上升12%,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人,上升6%,充分反映出我省当前化工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化工事故易发多发的势头,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化工事故发生。
一、化工事故特点
1.从发生化工事故的地区分布看。事故起数前五名的市:徐州市、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和南通市;死亡人数前五名的市:南通市、徐州市、南京市、无锡市和盐城市;事故起数同比增量前五名的市: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镇江市和徐州市;死亡人数同比增量前五名的市:南京市、盐城市、无锡市、徐州市和镇江市。
2.从发生化工事故的类型看。爆炸、火灾、中毒和窒息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共9起,死亡9人,分别占化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7%和50%,其中:动火作业引发爆炸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触电和灼烫等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共10起,死亡9人,分别占化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3%和50%,非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同比增加5起。
3.从发生化工事故的主要原因看。一是夏季高温和化工行业效益明显回升两个因素叠加,有的停产企业急于恢复生产,开停车把关不严,有的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擅自增加产能,不及时检维修;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不使用等;三是部分企业被列入“263”专项行动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停名单,导致企业不愿投入, 安全条件下滑,主要负责人精力不集中,员工人心不稳,安全管理水平下降;四是部分企业法律意识和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存在非法出租设备和厂房、违法试生产现象;五是安全监管部门存在执法检查不严不细,对化工事故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深化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各地要督促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提级审批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护等措施,全面辨识作业风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确保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凡是因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6个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审,达不到条件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全面加强源头管控。各地要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要求,2017年9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涉及强氧化剂、有毒有害气体、液化气体和低闪点易燃液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新领和换证企业开展安全评价,从严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自动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并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发生火灾、爆炸和亡人事故的精细化工企业,要把企业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企业恢复生产的前置条件。
3.从严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各地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改造不彻底、不投用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要坚持检查必执法、执法必处罚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4.强化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要将列入“263”专项行动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闭名单、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督促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厂区安全工作,加大检查频次,及时清理企业库存和装置内残存的危险物料,严防企业停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地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彻查事故原因,深挖事故根源,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化工企业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凡因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各地一律挂牌督办。
6.加强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和日常巡检巡护,严格管控高危作业,强化安全风险控制。
请各地将本通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65号)(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88号)(附件2)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爆燃事故通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38号)(附件3)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并严格落实。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略)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爆燃事故通报的通知(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