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2 14:59
信息来源:监管三处
浏览次数:次
苏安监办〔2017〕6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在《意见》印发前,已经完成安全条件审查的,应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在试生产前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确保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列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属于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三、列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属于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各地要督促企业立即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完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请各地迅速将《意见》和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县(市、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安监局及相关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编辑:(俞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