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办〔2017〕9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0号)和《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2号)(见附件1,2)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今年以来发生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并通报,请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防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一、今年以来发生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连云港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2.6”火灾事故。2月6日13时,连云港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在对1号导热油泵进行维修作业时,导热油溅到高温物体上引发火灾。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拆卸排油口螺栓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设置遮挡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
(二)无锡东沃化能有限公司“2.12”中毒事故。2月12日13时,承包商常州创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进入无锡东沃化能有限公司尾气脱硫装置检维修作业时,2人中毒死亡。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三)无锡荣华特种油品有限公司“2.16”火灾事故。2月16日21时,无锡荣华特种油品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烧毁润滑油3.5吨。目前,事故直接原因正技术鉴定中。
(四)连云港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2.20”火灾事故。2月20日18时,连云港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氧化岗位1号釜回流管出现静电火花,引燃相连5号釜。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两釜回流管相连,1号釜物料流速稍快产生火花,导致5号釜起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五)南京金陵亨斯迈新材料有限公司“2.21”火灾事故。2月21日15时,承包商南京市南化建设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对南京金陵亨斯迈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单元二级厌氧反应器(空置)打磨时,引起火灾。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打磨形成火星,塑料件遇火星升温,达到燃点后起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六)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2.21”爆炸事故。2月21日12时,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发烟硫酸储罐地槽液下泵检维修动火作业时,发生爆炸。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发烟硫酸吸水成稀硫酸,与储罐材质碳钢反应生成氢气,遇明火引起爆炸。事故造成1死1伤。
(七)常州金坛诚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23”中毒事故。2月23日14时,常州金坛诚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用碱水清洗江苏盐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液氯槽罐车罐体时,发生中毒事故。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罐体内残余结晶液氯遇碱水发生反应,喷出氯气。事故造成1人重伤11人轻伤。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复产复工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走形式;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控;承包商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等突出问题。为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地要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全面排查事故单位的风险和隐患,组织专家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新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因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律提级调查。
(二)突出抓好企业开停车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企业开停车安全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履行开停车审批制度,在开停车前要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制定科学严密的开停车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企业开停车安全。
(三)切实加强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
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要求,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提级审批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护等措施,全面提升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四)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
各地要督促企业将承包商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从严审查承包商资质,加大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及时淘汰安全生产业绩差的承包商;企业与承包商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全面强化贯彻力执行力落实力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凝心聚力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真正把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要求在企业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对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严格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执法检查走过场、行政处罚失之于轻、事故调查处理失之于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县(市、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安监局及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
2.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的通报
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