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修订框架审查会在南通召开
修订框架审查会在南通召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南通市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7-01-20
2017年1月11日,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订框架审查会在南通召开。
会议就修订自由裁量标准的必要性、指导思想以及需要考量的要素作了详细说明。各地安监系统执法业务骨干依据《关于修订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第一阶段报告》中存在疑义的内容进行了探讨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转换行政执法思路,以上限为处罚基准,采用“减法”裁量,使安全生产“四个一律”得到有效落实。二是针对违法行为,遵循档次划分、量罚计算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模糊性。三是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明确简易执法适用标准,填补以往的执法空挡。四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处罚权的统整,做到废不梳理、新不遗漏。五是针对法条中“轻”“重”等定性词语进行全面量化或描述,彻底打通行政处罚量罚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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