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07 15:18 信息来源:安监一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2016117

 

各市安监局:

为提高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关口”前移,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见附件),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精准管控”的原则,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举措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抓实抓细、注重实效,全面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管控,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三、实施范围和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实施范围为冶金等工贸行业,主要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重点为涉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开展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为重点,积极探索与实践危险因素管控的有效方法和管理机制,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各项措施。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全面、有效管控风险的工作目标,坚持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全过程管控的工作要求,开展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突出抓好排查辨识、管控措施制定、公示教育、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五个重点环节工作。建立全员参与、专家指导的工作机制,开展逐个岗位、逐项工艺、逐个环节危险因素的全面排查;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科学辨识,分类分项制定具体制定管控措施;建立危险因素管控公示教育制度,将辨识出来的危险因素及其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告知到每一个岗位,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对存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较大危险因素管控标牌,在此基础上将辨识出的危险因素管控措施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开展员工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危险因素管控工作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完善危险因素管控台账,加强管控措施落实的检查;定期评估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管控工作,坚持动态管理,做到持续改进。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把落实危险因素特别是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工作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因素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将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把落实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各地在全面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基础上,要突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各企业要根据危险因素的辨识情况按照风险等级制定分级、分类管控方案,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制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开展教育培训(7月-8月)。各市根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和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实际状况制订具体的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动员发动和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聘请专家讲授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控等专业知识,为工作全面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试点引路,探索积累经验(9月-12月)。各市指导各县(市、区)分别选取1020家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积累经验。加强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研究,实现有效融合。

(三)重点突破,重点行业领域先行(20171月-12月)。涉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以及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企业普遍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

(四)全面推进,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2018年1月-12月)。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基础上,加强对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确保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广覆盖、真落实、有实效。

(五)优化完善,建成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1月-2020年12月)。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纠正存在不足,督促企业不断优化和完善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制度,建成常态化和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是有效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统筹部署。要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分工,明确重点内容、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市安监局于2016830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二)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各地要将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相关文件和要求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利用微信、QQ群等平台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引导。督促企业动员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把危险因素管控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实现风险管控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三)注重统筹协调。各地要重视把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结合,注重研究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三者之间内在联系,制定监督、检查和评价等相关的制度,做到相互协调,互为补充,持续改进。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按照实施步骤,持续抓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注重树立地区和行业典型示范企业,推动开展“安全帮扶”,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五)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各地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主要是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掌握企业辨识管控能力现状,建立完善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台账,细化监督指导。对到期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给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请各市安监局每年1210日前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627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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