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6-00045 分        类 危化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委办 发文日期 2016-12-29
标        题 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的通知
文        号 苏安办〔2016〕10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部署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工作
时        效
江苏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9 22:55 浏览次数:


苏安办〔2016〕105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

2016年12月17日上午8时,南京中油铁建成品油销售责任有限公司长江隧道北区加油站发生油品泄漏事故,泄漏汽油17961升,风险极大,南京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截止12月26日,回收油品14100升,风险依然存在。目前,已制定消险方案,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加油站安全检查。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加油站。

二、检查内容

一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加油站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二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效执行;三是正在改造施工的加油站,承包商施工管理是否到位;四是油罐人孔检测井、卸油口、通气管口、加油机等重点部位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五是水封隔油设施、高液位报警设施、静电接地报警设施、阻隔防爆设施、灭火设施等主要安全设施使用情况;六是地下储油罐、管道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检查方式

一是加油站自查。各加油站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对排查的隐患上报加油站管理企业和属地安委办。二是企业检查。江苏省境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高速石油等油品销售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对本系统所属加油站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所在地设区市安委办。三是属地督查。负有加油站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加油站是否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对隐患整改不力加油站和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12号)要求,采取坚决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加油站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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