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6-00112 | 分 类 | 综合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6-12-23 |
标 题 | 省安委会关于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2016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安〔2016〕3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部署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工作 | ||
时 效 |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
苏安〔2016〕33号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现就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副省长、省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马秋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王志忠,省安监局局长、省安委会副主任陈正邦任副组长。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依据省安委会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的《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参照《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6〕12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1月4日至10日。
五、考核方式
一是开展自查自评。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照《考核办法》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评报告,真实客观确定分数。事故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是综合评估核查。由省安委办分别对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资料进行核查,并形成考核结果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和奖惩。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既是对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检验,也是确保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格程序,认真查评。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步骤,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考核办法》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既要总结成绩,也要找准存在问题,同时制定落实改进的具体措施。
(三)保证质量,及时报送。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自查自评结果时,要形成本部门和单位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标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自查报告与自评分数表请于1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安委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曹迎春 电话:025-83332382
邮 箱:jsaj83332382@163.com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