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034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6-08 |
| 标 题 | 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停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5〕11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部署金属非金属矿山停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 ||
| 时 效 | |||
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停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8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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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15〕114号
各有关市安监局:
因多种因素影响,我省近期已有部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处于停产状态,为确保企业停产以及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在停产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加强关键岗位、重要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巡查,尤其要加强当前汛期防洪排水设备、设施的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防止发生透水、淹井等事故。
二、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制订明确的复工检查、签字、确认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对各生产系统、井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停产期间形成的安全隐患,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复工安全教育,防止复工期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三、目前正常生产的企业,要根据当前季节特点,按照省局《关于做好2015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79号)等文件的要求,妥善组织生产,切实做好防汛、防雷、防暑、防中毒窒息等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各矿山企业的实际,突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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