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5-00033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5-05-04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5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5〕7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部署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5〕79号
各市安监局:
据中央气象台预测,今年汛期全国降水总体偏多,长江中下游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为切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汛期来临之前,要针对本地区实际,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强化企业防汛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尾矿库、地下矿山、危险边坡等进行重点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汛期企业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尾矿库安全度汛是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地区和企业要及时传达最新工作通知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尾矿库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维护等,尤其是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防止垮坝、漫坝等情况发生,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近期要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项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安全措施,特别是水文地质情况复杂、周边存在水体或地表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发生,必要时应先停产撤人。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各矿山企业要确保避雷设施完好有效,加强雷雨多发时节电器设备、爆破器材库房、油气站场等的防雷管理,减少和避免雷电发生时的野外作业,防止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
三、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
各企业应严格落实尾矿库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等汛期的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确保信息联系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各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气象、水文等单位联系,及时获知汛情预报、预警信息,防止极端天气影响矿山安全并造成人员伤亡;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防汛准备工作,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