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4-00136 | 分 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4-08-22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安监〔2014〕22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就开展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通知有关事项 | ||
| 时 效 | |||
苏安监〔2014〕220号
有关市安监局: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安监〔2014〕146号)和《关于印发<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14〕176号)要求,省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
二、时间安排
9月1日至9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验收组与所检查市局商定。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本次验收共分三个小组,分片组织检查验收。
(一)第一组
组长:张 昕
组员:于永胜 王 峰(联络员,电话:15077852368)
负责验收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
(二)第二组
组长:朱海洋
组员:刘海丰 束长亮(联络员,电话:13645185256)
负责验收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泰州市。
(三)第三组
组长:吴海鹰
组员:葛晓星 吴 杰(联络员,电话:13601455954)
负责验收徐州市、淮安市、扬州市、宿迁市。
四、验收方法
验收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网上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评定,形成评价验收意见。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体系建设工作,要对照验收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自评,严格把好质量关,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及时加以改正完善。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相关材料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尤其是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要督促县级单位及时做好上报企业的审核确认,否则数据无法上传到市级信息系统中,确保项目能顺利通过验收。
联系人:吴 杰, 联系电话:025-83332391。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