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发布日期:2014-05-25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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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五)公告及颁发证书:县级安监部门应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并颁发证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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