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2 23:18 信息来源:人事培训处 浏览次数:

苏安监办〔20145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注安师),不断提高注安师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经研究决定,3月中旬起分期分类举办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2年度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重新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人员。

2、办理延续或重新注册需要补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与研究;

3、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四新知识及其应用实践;

4、安全生产管理学相关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研讨

6、注安师职业道德与能力素养。         

三、培训期次与时间

(一)建筑施工类别

第一期:311—14日;

第二期:318—21日;

第三期:325—28日;

第四期:41—4日;

第五期:49—12日。

(二)煤矿与非煤矿山类别

共一期:324—27日。

(三)其他类别

第一期:331—43

第二期:48—11日;

第三期:414—17日。

(四)危险物品类别

第一期:415—18日;

第二期:422—25日;

第三期:56—9日;

第四期:513—16日;

第五期:520—23日。

四、培训地点

(一)建筑施工类别、危险物品类别:南京虎踞楼饭店,地址:中山北路309号(南京政治学院旁),联系电话:025-85073128

(二)煤矿与非煤矿山类别、其他类别:南京文苑宾馆。地址: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院内),联系电话:025-68535353

五、收费标准

1、培训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核发证

参培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制、省安监局印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已持有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加盖继续教育审核印章。

七、报名方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采用网上报名,不再接受电话、传真及现场报名。参培人员请于3317:00前登录江苏省安全培训在线报名系统(http://www.jsaqpxbm.com/),选择类别期次,并打印学员登记表,凭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前往现场报到,报到时间为每期培训班第一天上午9:00-12:00。为保证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报满120人即止。

八、其他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带近期免冠两彩照两张、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还须带上原证书。

2、培训班咨询电话:025-85283072,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5-85554290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211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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