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办〔2014〕5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注安师”),不断提高注安师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经研究决定,3月中旬起分期分类举办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2年度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重新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人员。
2、办理延续或重新注册需要补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与研究;
3、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四新”知识及其应用实践;
4、安全生产管理学相关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研讨;
6、注安师职业道德与能力素养。
三、培训期次与时间
(一)建筑施工类别
第一期:3月11日—14日;
第二期:3月18日—21日;
第三期:3月25日—28日;
第四期:4月1日—4日;
第五期:4月9日—12日。
(二)煤矿与非煤矿山类别
共一期:3月24日—27日。
(三)其他类别
第一期:3月31日—4月3日;
第二期:4月8日—11日;
第三期:4月14日—17日。
(四)危险物品类别
第一期:4月15日—18日;
第二期:4月22日—25日;
第三期:5月6日—9日;
第四期:5月13日—16日;
第五期:5月20日—23日。
四、培训地点
(一)建筑施工类别、危险物品类别:南京虎踞楼饭店,地址:中山北路309号(南京政治学院旁),联系电话:025-85073128。
(二)煤矿与非煤矿山类别、其他类别:南京文苑宾馆。地址: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院内),联系电话:025-68535353。
五、收费标准
1、培训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核发证
参培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制、省安监局印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已持有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加盖继续教育审核印章。
七、报名方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采用网上报名,不再接受电话、传真及现场报名。参培人员请于3月3日17:00前登录江苏省安全培训在线报名系统(http://www.jsaqpxbm.com/),选择类别期次,并打印学员登记表,凭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前往现场报到,报到时间为每期培训班第一天上午9:00-12:00。为保证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报满120人即止。
八、其他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带近期免冠两吋彩照两张、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还须带上原证书。
2、培训班咨询电话:025-85283072,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5-85554290。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