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3-00069 | 分 类 | 评价检测 公告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3-06-28 |
标 题 | 关于33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延期 换证名单及业务范围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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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安监〔2013〕19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33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延期
换证名单及业务范围的通告
换证名单及业务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6-2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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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13〕195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在各市安监局审核的基础上,经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审查核准,决定批准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3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延期换证(具体名单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现予以通告,资质有效期自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通过资质换证审查核准的上述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安全评价机构不断提高安全评价质量和专业能力,在事故预防中进一步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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