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3-00104 | 分 类 | 事故调查处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3-11-13 |
标 题 | 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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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安监〔2013〕349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就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提出要求 | ||
时 效 |
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
通知
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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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13〕349 号
各市安监局,徐州监察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各煤矿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以下简称《导则》)经201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近期,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贯彻实施《导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单位以《导则》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和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严格应急预案备案时的形式审查,不得生搬硬套,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将风险分析和能力评估的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在应急预案文本中予以体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评审前,组织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宣传培训,推广经验做法,准确理解,科学运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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