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迟报瞒报 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4 15:38
信息来源:统计中心(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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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煤安办〔2012〕20号
各产煤市人民政府,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近期,全国煤矿接连发生多起迟报、瞒报事故。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迟报瞒报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02号)(以下简称《通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迟报、瞒报事故行为的危害性。《通报》所列举的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多起恶意迟报、瞒报煤矿事故事件,性质十分恶劣。由于瞒报,延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最佳时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各产煤市政府、煤矿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迟报、瞒报事故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后果,严厉查处各类迟报、瞒报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报》有关要求。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做到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和瞒报。对迟报、瞒报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震慑和警示迟报、瞒报行为。
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认真吸取有关地区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体制机制,结合“打非治违”、瓦斯治理、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请各煤矿企业通过安全例会、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等载体速将《通报》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和广大职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
编辑:(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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