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2-00137 | 分 类 | 应急救援救灾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2-10-31 |
标 题 | 关于认真做好“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安监电〔2012〕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应急救援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电〔2012〕1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州煤矿监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0月31日召开的“迎十八大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信息报送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这段特殊时期和关键节点,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严查事故隐患,有效防止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各级人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快报事故信息。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带队到现场指挥处置,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控制险情,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反应快速、指挥高效、工作有序,坚决防止事故处置不及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拓宽信息来源,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从11月1日开始至党的“十八大”闭幕次日止,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每日17:00时前将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汇总上报至省安监局,电话(传真):025-83304292。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31日